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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證書核發
類別 |
行政確認 |
審批部門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項目名稱 | 職業資格證書核發 | 權力基本編碼 | 36071400P000 |
設定依據 |
《江西省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管理條例》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省考核鑒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六)核發各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第九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考核鑒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四)核發初級、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第十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縣(市、區)的考核鑒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三)核發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第四十條 經考核鑒定成績合格的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向有相應核發權限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領取職業資格證書。 《關于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六條 職業資格證書分為《從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制,各地人事(職改)部門具體負責核發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關于印發<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試行辦法>的通知》第五條 凡申請評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均適用本辦法。按照本辦法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頒發資格證書。 《關于頒發<職業資格證書規定>的通知》第六條 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政府指導下的管理體制,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綜合管理。若干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和技術等級考核)納入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勞動部負責以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鑒定和證書的核發與管理(證書的名稱、種類按現行規定執行)。人事部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評價和證書的核發與管理。 |
審批業務
序號 | 業務名稱 | 辦理機構 | 辦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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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業資格證書核發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 |